2017年5月,财政部、住建部、环保部、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(le )《关于开展中央(yāng )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(zuò )的通知》,规定以三(sān )年为期,每年为直辖市提供10亿元,为省会城市提供7亿元,为地级市提供5亿元(yuán )用于推行煤改气项目;确定了12个试点城市作为财政支持对象,总金额73亿(yì )元,其中河北省内被确定为财政支持试点城市的有五个,包括石家庄(zhuāng )、唐山、保定、廊坊(fāng )、衡水,共计27亿元——这金额只占财政支持总额的36.9%。